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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14:04:53

有限公司合伙管理初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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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完善内部治理与做大做强的初步探索
今年5月2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北京举办第三届注册会计师论坛,主题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与规模化发展”。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出席论坛并致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刘仲藜、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主席格雷厄姆・沃德等9位演讲嘉宾发表了专题演讲。来自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包括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任珑司长、信永中和董事长张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中山大学教授张立民、浙江东方中汇董事长胡建军,以及在京出席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理事会会议的各国代表,共计200余人出席了论坛。
本届论坛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与规模化发展”为主题,旨在交流事务所在内部治理和规模化发展方面的理论和经验,研讨事务所内部治理和规模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寻求相应的解决途径和制度措施,并探讨行业未来的发展道路和方向。
财政部王 军副部长在论坛上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与其他公司的治理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
中注协刘仲藜会长表示,中注协正在研究制定支持、扶持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决定。
中注协陈毓圭秘书长说,中注协将抓紧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准则。
以上,均摘自官方的公开报道。我当然为之高兴,也为之欢欣,更为之鼓舞!
2004年6月6日,中注协在北京举办首届注册会计师论坛,主题为“行业自律与公众利益”,之后,一批会计师事务所被各地财政机关撤消。2005年5月17日,中注协在杭州举行的第二届注册会计师论坛,主题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国际化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但之后,北京天健被德勤收购,其他的国内所也尚有随之而去的迹象。今年呢,又将要发生点什么啊?!目前笔者尚不敢妄想。
笔者认为,本届论坛的主题有问题。如果没有问题,那么,本届确定的主题,也是本行业的悲哀!
其实,“内部治理”早就该“论坛”了,而“规模化发展”早就“论坛”过了!
2001年,我们就在广泛开展“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大讨论。于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2002年1月起实施。作为与上市公司密不可分的会计师事务所,怎么在当时就忘记了“治理”啊?!要不也去积极参与讨论也好啊!王 军副部长为什么不早点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与其他公司的治理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啊?!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鼓励事务所“做大做强”:搞集团所、搞分所、搞成员所,等等。结果又怎样呢?
“集团所”在工商局连机构名称都核不准,告知“有违《公司法》”。
“分所”不服“总所”管;或者“分所”不顾风险的出报告收钱,反正有“总所”顶着;或者“分所”在“总所”那里没有搞到好大的“着”,又纷纷独立出去;或者双方目前还强忍着,暂时没有撕破脸皮。
成员所,一种有名无实的东西,大家仅仅是为双方豪华型的“走动走动”找到了一个更时髦的、更国际化的、更漂亮的“借口”而已,有人居然还把“某某某国际成员所”字样打在报告书的显要位置。
估计在今年10月前后,或者明年初,中注协将出台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准则”,或者鼓励事务所“做大做强”方面的一系列文件。你我要是再去追赶“时代潮流”,而不加以“扬弃”,小心又要重蹈“集团化”之覆辙哦。
算啦,还是讲讲我们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吧。
记得还是在2003年春节前,我们就设计起草了“事业部制框架”的《有限公司合伙管理制度》,且由当时的高管人员集体反复专题讨论过不下3次。此制度一旦实施,对高管人员的整体要求就进一步提高,且其压力感、紧迫感也要随之增强。后来,由于有2位高管的离去,我也忙于说不清也道不明的日常事务,加之也没有碰到合适的人选,此制度与想法就长期存放在电脑里了。
去年8月,一个偶然的机会,知悉了同行、老朋友伍立红的近况。于是相约长谈一席。可惜,机会已被别人抢先了。后悔莫及。
偶尔的短信,周末的问候,却带来了意外收获。今年2月份起,3个晚上,东和皇冠的茶楼,4、5个小时的轻松加愉快,完善了“有限公司合伙管理制度” 的思路。
伍立红的加盟,增强了我等的信心。之后,广泛征求股东意见,同律师讨论具体细节,5易其稿,于2006年3月29日22时39分,就在19楼的办公室,大家正式签署了《重庆前进机构实行有限公司合伙管理办法备忘录》(以下简称《办法》)。
没有高脚葡萄酒杯,只有几声朗朗的憨笑,标志着3年的思想终于转化成了行为,也预示着本行业一种崭新的管理模式的诞生。
该《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试行,目前运行状态良好,效果明显。
由于该《办法》尚有许多不成熟之处,加之也属本机构的高度商业秘密,在征得“管理合伙人委员会”同意后,现简要介绍之,也算是响应中注协的号召,为行业的发展做点贡献吧。
1、宗旨:做大、做强、做久。
2、目标:吸引客户、吸引员工、吸引合作伙伴。
3、范围:包括目前重庆前进机构/集团旗下的所有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凡是以后成立的、与上述主业相关的机构,均属于有限公司实行合伙管理办法之范围。
4、关系:重庆前进机构/集团旗下所有机构的人事、财务、业务等,实行集中管理。每一个法人机构,对内是一个具体的业务部门,对外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
5、决策:成立“管理合伙人委员会”,重大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制,非重大事项实行累积投票制。
6、报酬:基本年薪+职务津贴+奖金(操作奖和开拓奖)。前、后两项要考核哦。
7、分配:净利润,40%按出资分配,60%按管理合伙人的贡献分配。
8、晋升:高管不一定都是管理合伙人,中管、高管可能晋升为管理合伙人。中途离开“划不来”哟。
9、承诺:真诚对待其他管理合伙人,真诚对待自己。
可能大家比较关心的是,我们的《办法》是否合法、有效?
不用担心,请查阅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43条、第44条、第49条,等。
要广泛、深入的推行此《办法》,关键是要选择好恰当的管理合伙人。对此,我们探索的结论是:
1、管理合伙人的家境不能太穷,物质是基础嘛。如果他或者他家里差太多的钱用,那在把握执业质量方面,他冒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2、管理合伙人一定要有某一方面的专长、特长或者资源。
3、管理合伙人一定要有很强的合作意识,在任期内,如没有出现特殊情况,其他管理合伙人一定不要有争权夺位当一把手的想法,否则会发生内乱。
4、首席管理合伙人,即一把手,尽可能是“万金油”,有一定的文化品位,情商一定要高,并且,一定要是社会知名人士,或者至少是要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这是机构外在形象的需要,有利于机构的长远整体发展。
5、管理合伙人要强调团队作战意识,在统一布署下,各人守住自己的阵地,各自开辟自己的战场。管理、技术、市场,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一定不能“全民兼兵”都去搞市场,更不能内部搞“阶级斗争”。
6、管理合伙人也要讲爱岗敬业、勤勉尽责,但这并不是在搞求全责备哦。
当然,我们期待着中注协正在研究制定的支持扶持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决定早日出台,也盼望着中注协抓紧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准则,更期盼着重庆的同行能与我们一道,共同关注、探索本话题。
如果本话题误导了你,这决非我之本意。
抱歉哈。
(本文经伍立红、陈 英等高级管理合伙人指点,特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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